据报道,谷歌Android反垄断上诉案今日进入开庭审理的第三天。谷歌在法庭上表示,向手机制造商支付费用,让他们只预装谷歌搜索,并非为了阻止竞争,而是让Android从苹果手中赢得市场份额所必需的。
2018年7月,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处以43.4亿欧元(约合51.5亿美元)的反垄断罚款。欧盟委员会当时称,自2011年以来,谷歌凭借其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,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。
其中一个限制是,向特定大型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支付费用,要求他们独家预装谷歌搜索App,即所谓的“营收共享协议”(RSA)。欧盟委员会认为,该协议将竞争对手拒之门外。
而谷歌律师阿西马基斯·科姆尼诺斯(Assimakis Komnios)今日在法庭上表示,情况并非如此,支付这些款项只是为了激励手机制造商,让他们赋予Android一个机会。
科姆尼诺斯说:“谷歌不得不提供一种‘补偿性’的收入来源(对于手机厂商)。这是一种激励,以说服他们开放并采用Android平台。同时,‘营收共享协议’还帮助他们(手机厂商)压低了价格,以更好地与苹果公司竞争。”
“因此,谷歌得到的回报是一个促销机会,独家预装(谷歌搜索App),这使得谷歌可以更好地投资于免费的操作系统,以及免费的应用商店等。最重要的是,‘营收共享协议’只覆盖了5%的市场。”
而欧盟委员会律师尼古拉斯·汗(Nicholas Khan)则驳斥了这一说法。他说:“让谷歌感到担心的是,竞争对手越来越有吸引力。‘营收共享协议’是谷歌相互锁定的一系列商业行为的巅峰。”
此次听证会为期五天,而最终的裁决预计于明年宣布。在前两天的庭审中,谷歌称欧盟忽视了苹果公司的存在,错误地认为谷歌在移动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领域占据主导地位。
此外,谷歌还表示,其与手机厂商签署的“移动应用程序分销协议”(MADA)促进了市场竞争,而不像欧盟所指控的那样,是一种“胡萝卜加大棒”的策略,扼杀了竞争对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