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我国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(5G)健康发展,协调解决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(站)的干扰问题,规范协调管理方法,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《3000-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(站)干扰协调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无〔2018〕26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基站的部署是5G系统运营的基础,而妥善解决5G基站与大量相同、相邻频段在用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(站)之间的有害干扰,是5G基站规模部署的前提。《办法》确定了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(站)设置使用单位开展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,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有关协调权责,指出干扰缓解措施等费用原则由相关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承担;提出了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、固定业务电台、射电天文台等三类无线电台(站)之间的干扰保护标准、干扰协调区确定、协调程序、干扰缓解工程措施和地球站设备指标要求。
《办法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继许可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5G试验频率之后,发布的与5G有关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,对指导相关企业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(站)的干扰问题,保护卫星地球站等已有无线电台(站)的合法权益,推动5G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