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义变量时,我们使用了诸如 a、abc、mn123 这样的名字,它们都是程序员自己起的,一般能够表达出变量的作用,这叫做标识符。
标识符就是程序员自己起的名字,除了变量名,后面还会讲到函数名、宏名、结构体名等,它们都是标识符。
不过,名字也不能随便起,要遵守规范;C语言规定,标识符只能由字母(A~Z, a~z)、数字(0~9)和下划线(_)组成,并且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,不能是数字。
以下是合法的标识符:
a, x, x3, BOOK_1, sum5
以下是非法的标识符:
3s 不能以数字开头
s*T 出现非法字符
*-3x 不能以减号(-)开头
bowy-1 出现非法字符减号(-)
在使用标识符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:
C语言虽然不限制标识符的长度,但是它受到不同编译器的限制,同时也受到操作系统的限制。例如在某个编译器中规定标识符前128位有效,当两个标识符前128位相同时,则被认为是同一个标识符。
在标识符中,大小写是有区别的,例如 BOOK 和 book 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。
标识符虽然可由程序员随意定义,但标识符是用于标识某个量的符号,因此,命名应尽量有相应的意义,以便于阅读和理解,作到“顾名思义”。